愛神 2/28/2016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一4:19-21)
愛神有數種,最少在這名詞之下有數種的感覺. 第一種是自私的愛神,就是專為自己福樂著想而愛神.這種愛神好像守財奴的愛錢,縱慾者的愛樂一樣,不過以愛神為手段,而以滿足己慾為目的.這在神面前毫無價值,是不對的,是神所不要的,也是神所不接受的.聖法蘭西斯說: 「這是褻瀆神的,是不虔誠的.」
第二種的愛神,並不除去自己的福樂,但是以神的榮耀為前提,同時愛神也愛自己,是一種混雜的情形.這一種愛,不能說是自私,也不能說是錯的,只要愛神夠多,愛自己不過分就是了.所以,只要愛的成分配搭得合式,就非自私. 當人重視神的旨意時,愛己的心就漸漸減退,愛神的心漸漸加增.這人就由混雜的愛進入純潔的愛裏.若是愛的成分配搭得合宜,混雜的愛就成為純潔的愛了.
純潔的愛與混雜的愛並非相背的,因為純潔的愛乃是混雜的愛達到它真實的結果.當這結果達到時,愛神榮耀的心就長大,充滿,甚至愛己福樂的心極微小,極隱藏,好像滅絕似的.此後,神得著了在人裏面該得的地位,變作人的中心,和一切愛的目標.神在裏面像太陽那樣放出光輝與溫暖,人就不再思念自己了.他成了「專一的眼」,一切己的福樂和為己的心都失去了,專一以神的旨意和神的榮耀為念.
我們將自己放在神的腳前,再也沒有自己了.這並非說,要得著己的「好處」有甚麼錯,乃是因為己想要得著的由我們的注意裏挪去了.當太陽普照時,星光就不見了.當神充滿人裏面時,誰還能思念自己呢? 所以我們愛神,也只愛神,其他事物是在神的愛裏,也為神而愛了. (Love in God, love for God.)
聖徒金言   芬奈倫著  譯者: 俞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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