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訓練12: 罪得赦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
我們把自己完全交給主後,得到最大的恩典就是我們的罪得著白白的,完全的,永遠的赦免. 神說: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 我們要活在赦罪的確據裏,心中充滿被赦的福氣,這樣我們才有信心凡事等候神.以前曾得赦免,會鼓勵我們立刻勇敢地對付每一樣新的罪,並且誠心地求赦免.得赦免的確據並不是一種回憶或認識,而是寬大的天父與那位給我們赦罪之恩的耶穌活潑地連在一起所結出的果子.赦免一次是不夠的.我們生命藏在神的愛裏,每日因信與基督同活,這兩個原因使罪得赦這件事不斷更新,有功效,且成為我們靈的快樂與活力.
1. 赦免是宣告無罪的一種表現.赦免是因神是我們的父.宣告無罪則關係祂是審判官.年青的信徒較易接受赦免這句話,但也要明白聖經如何教導宣判無罪.
2. 關於宣判無罪我們必須知道:

(1) 人的本身是完全不義.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詩14:1-3)
(2) 人不能靠善行來稱義: 人不能在神審判寶座前稱為義.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 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
(3) 耶穌現在以祂的義代替我們不義,祂的順服就是我們的義.「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4) 我們因信接受祂,與祂聯合,因此在神面前也可以得稱為義.「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5)
(5) 因信我們確知審判使我們接近神.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5:9)
(6) 我們與基督聯合,不但得稱為義,而且是真的義,行出來也是義的.「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3)

3. 但願我們的罪得赦免和重新得著神的愛,這兩件事成為我們每日接近神的信心.

參考慕安得烈  Andrew Murray新生命第十二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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