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018 住在主裡面 (約翰一書1-2章)

我們都知道孟母三遷的故事,三字經裡面有:昔孟母,擇鄰處.現在的人選擇居住的地方,除了學區是考慮的因素之外,還有地點和鄰居也是影響房價的因素.因為鄰居直接影響該地區的治安,並且鄰居彼此來往,有 “遠親不如近鄰”一說.現在的人住的地方,可能公寓的對門都不認識,但是住在哪個地方,仍然很重要.住在好的環境,就提高自己的水準,住在髒亂的環境,即使自己要獨善其身,久而久之就習慣,同流合汙了,因為人有很強的適應力,很容易被環境同化,小到鄰居的影響,大到一個民族都可能被同化.

這兩章裡面告訴我們,信主就是住在主裡面,是住在光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犯罪,不繼續住在黑暗裡.黑暗不是一個物質的狀態,所以黑暗是不能用掃把掃出去,拿槍威脅出去,用什麼方法都不能將黑暗丟出去,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光照進來,黑暗就沒有了,因為黑暗就是沒有光的狀態;其中更多的物理原理就不在這裡討論了.黑暗中就是藏污納垢,經文告訴我們,罪,恨,惡者,單愛世界,敵基督都是在黑暗中.沒有光,這些在黑暗中的就可以躲藏,不被發現,不需要逃跑.約翰福音第一章也告訴我們,這些在黑暗中的,恨光,因為光一進來,他們就被發現,因為它們本來就是不應該存在的,只是躲在黑暗中,可見他們應該是被消滅的.

我們的生命中如果存在這些東西,是會讓人生病,讓人墮落的,是對人有害的,所以我們必須讓光照進來,就是代表真神主耶穌的真光.光進來,指出罪惡,就像醫生指出病人的病,很多是難以接受的,甚至就像宣判一樣的冷酷,但是醫生與法官不同,因為醫生應當是想辦法醫治.真神的光照進黑暗,會讓黑暗中的行為不舒服,就像犯法的人被抓到一樣難堪,但是光進來,黑暗就除去,就被打掃乾淨,讓人更舒服,更健康.發現有病卻不治,就沒有治癒的機會,神的光照進生命中,接受光,對付罪,還我們一個新的環境.記得漸漸挪移帳篷到所多瑪的羅得嗎?他的心傾向這個罪惡之城,因為在被滅之前,好像耶和華的園子那麼美好.沒有太在意的羅得,心中即使仍然向著神,但是很多價值觀,都已經被當地影響.我們雖然無法脫離這個世界,但是我們裏頭有神的光,求神常常光照我們,住在主裡面,心意更新而變化,以神的旨意為生活的最高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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