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21主日信息:動怒與和好 (馬太福音 5:21-26) 謝冠廷牧師

收听

耶穌說到:“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夠進天國” (太5:20) 之後,接著在
第五章中共用六次類似套語:「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我們早上來學習這第一個
主題「動怒與和好」三個相關性教導:

  1. 誡命的關聯-重大性:神的律法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出20:13)的「殺人」的原意
    所指的是謀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民35:30-31)中的「審判」講到的是地方法庭的審判。雖然這兩句處都是出於聖經,但在耶穌當時的猶太文化傳統的拉比教導,第六誡的命令已經相對地減弱到行為層次。耶穌帶著權柄宣告:「只是我告訴你們」。換句話說, 耶穌似乎在作兩件事:拋棄錯誤的傳統教導和權威地指出舊約聖經真正所指的方向。
  2. 難免受審判-終局性: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要受審判;也許有人會提出問題
    說,世間有這樣的法庭是根據人的動怒作審判的嗎?耶穌又緊接著舉了這三個例子:動怒
    的、罵弟兄是拉加的、魔利的。配對的說到三個結局:受地方的、公會的和地獄的火的審
    判;似乎是節節升高和加重的情節,到最終審判的結局。耶穌的用意顯然是將此律法從外在
    行為的層面,指向人的內心動機的層面。因為人是看外貌,但神是看人的內心。因為「凡恨
    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3:15)
  3. 和好要及時-急迫性:「所以」是耶穌針對前述的誡命,講到應用層面所要求的回應,提出
    聽眾都能體會的兩個例子:「祭壇」、「獻禮物」:是指人的敬拜活動,「想起」:聖靈的
    光照,「向你懷怨」:指得罪人的地方,「留在壇前」:敬拜的過程中,「先去…後來」:
    優先次序;「告你的對頭」:可能是指懷怨的弟兄,「路上」:還在訴訟過程中,「和
    息」:和解、和好,「斷不能…出來」:可能是無法出來。在最後審判的日子的時候,神的
    公義將完全的實現。登山寶訓並不是關於神學學術性的爭辯,而是彌賽亞與末世應驗的背景
    中,耶穌對跟隨祂的門徒說,進入天國的條件是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如果人的心中
    對弟兄懷恨,正如耶穌的教導「你們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了」(太18:35)。今天我們的回應是要有行動配合,馬上去與弟兄和好,及時不拖延!
此条目发表在主日信息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