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21主日信息:離婚與再婚 (馬太福音 5:31-32, 19:3-9) 謝冠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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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起學習耶穌登山寶訓此段經文的教導,第五章21-48節共六次類似套語:「你們聽
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第四個主題「離婚與再婚」:“又有話說:『人若休妻,
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
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5:31-32) 『休妻』指著就是離婚的意
思;而休書是一種書面證明,對女方則有一種保護的作用,因為在當時社會,因著生
計問題,顯然有再婚的需要。從馬太福音19章這裡平行的經文,第三節說到『人無論
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子嗎?』可以進一步了解到,法利賽人對離婚和再婚的律法的解
釋的扭曲和偏差,顯然已經離開神當初對婚姻的神聖觀念似乎相去甚遠了。耶穌的回
答是回到起初神設立婚姻的用意,是一男一女的連和,二人成為一體;並且下了結論
(既然如此…“所以”…)說到婚姻是神配合的沒有人可以分開。但是,無論是摩西那個世
代,或者是新約當時的環境,甚至到現今的狀況,常常是要將兩人的婚姻拆開分散,
主要原因是人心的剛硬,而離婚的結果是犯了姦淫,雖然有例外的情形(“若不是”為淫
亂的緣故),但除此之外,耶穌的教導是根據自己作為律法「成全者」的權柄,將人
對律法的誤解以及律法所指向的真正方向做闡釋。耶穌再次強調對離婚的看法,“起初
並不是這樣”說明了人的硬心。法利賽人將律法的特殊狀況下的允許條例,當作「吩
咐」的命令式的解釋(太19:7),到底他們理解的根據為何呢?有一處舊約經文,申命記
24:1-4節描述特殊狀況,包括人若見妻有什麼「不合理的事」,就可以寫休書給妻子,
她離開後若再婚,在後夫家又發生休妻情形,或後夫死亡,那麼前夫不可再娶她回
來。顯然這裡有許多的“若”字,指著是特殊的狀況,而不是一般普遍的情形,同時「不
合理的事」的理解,也必定是足以達到令人吃驚的處境;換句話說,許多釋經學者也
多有同意,這裡講到不合理的事指著的淫亂(“污穢”申23:14同義字),可能包含利未記20
章中記載的同性、人獸等淫行現象。耶穌針對著正是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狡辯的倫理觀
和自以為義的欺騙謊言,舊約先知瑪拉基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
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
耶和華說的。(瑪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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