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2016主日信息: 美滿婚姻的建立(以弗所書5:22-33) 陳道明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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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婚姻產生家庭.美滿的婚姻是幸福家庭的基礎,婚姻的目的是把夫妻虔誠的信仰傳承到下一代.美滿的婚姻是建立在:
一、與神的關係上:與神的關係好,夫妻之間就會好.
二、神的愛上:好像牙齒與舌頭的關係,不會故意,但是偶而也會咬到.婚姻中的衝突也是在所難免,美滿的婚姻不是建立在美貌,錢財,彼此認識.尋找對象應該有兩個條件:1.雙方清楚重生得救2.雙方看重靈性追求,熱心愛主.
三、聽從神的命令上:1.妻子凡事順服自己的丈夫,只有違背聖經真理的事可以不順服,其他都要順服.希臘原文是:勇敢選擇降服在神安排的次序中.2.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應該常常向妻子說三句話:謝謝妳,對不起,我愛妳.丈夫要讓妻子在需要上無後顧之憂.不等到對方做到才做自己的.
四、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上:這是奧秘的真理.夫妻常常彼此限制,限制對方交朋友,用錢的方法,甚至彼此監視.應當雙方顧念對方的父母,是兩個人一起的事.
五、與基督配搭的關係上:丈夫在以基督為主的前提下,擔任頭的角色.做的決定要向神負責,向妻子,家庭負責.妻子在尊主為大的前提下,擔任幫助者的角色.
六、包容和接納上:兩個背景,個性都不一樣,要住在一起一輩子很困難.就像基督不會離棄教會,丈夫也不能離棄妻子.一起生活會有很多東西需要調整與適應,因為感受,價值觀,生活方式,觀點不同,很容易有衝突,很多東西需要改變,但是很多東西只能接受,適應,但是適應之後就是享受.丈夫在家中需要扮演三個角色:丈夫,父親,屬靈的頭.妻子角色:妻子,母親,幫助者.讓兒女看到,可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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