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18 門徒訓練 103: 遵守聖約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神的殿,交給我們神殿裏供職的祭司. 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神殿的庫房裏,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尼10:35-37)

接續第九章,以色列眾民願意認罪,求主保守他們在應許之地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尼希米帶頭簽名與神立約,願意遵守神的約.領袖們簽約表示願意謹守遵行摩西的律法,並且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這是蒙福不可越過的條件.除此以外,因著當時的環境與神的託付,他們也願意不讓子女與當地的居民通婚,再者,在安息日,不可與當地的居民貿易. 這是一個要付代價的決定,因為對他們的經濟利益會有損害..

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讓人與地都休息,以此尊榮耶和華.凡別人所欠的債都不可追討.我們很難想像當時在物質缺乏的狀態中,會有如此的限制,並且是從領袖們發動的,這是聖靈的感動,也顯明他們並不是靠自己的努力來得到供應,乃是相信神是祝福他們的源頭.不僅是如此,神還感動他們願意為聖殿的需要每年各人捐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在當時是硬性規定的.然而,也看見了神的恩典.這比出埃及記30:13為少,這是因為神顧念人.最後利未人和祭司的需要不可忽略,好讓他們安心盡職.

1.尼希米,祭司,利未人的領袖們簽名立約,定意遵守神的律法,為何將名字列出?
2.除了領袖外,其餘所有的人都起誓願意遵行律法.我們全體願遵守主的命令嗎?
3.當時異族通婚會帶來甚麼不良的影響?信與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也是保護嗎?
4.守第七年的安息年不耕種有何屬靈的意義?為何安息年不可向欠債的追討?
5.出埃及記30:13規定每人要為聖殿奉獻半舍客勒,為何此處減為1/3舍客勒?
6.根據林後8:12,9:7,新約奉獻的原則是什麼?我們應當如何酌定奉獻的比例?
7.這裏清楚規定各支派要將十分之一供應利未人,利未人當如何供應祭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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