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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是用言語與行為將信息表明出來;就是口傳與身傳.一.拉撒路的見證:撒路復活可以說是最大的神蹟,死了四天的人竟然可以活過來,表明主耶穌是生命的主宰.看了復活的拉撒路,有人信了耶穌,宗教領袖連拉撒路也要除掉.拉撒路沒有講一句話,只是讓人看到耶穌使他復活的事實,就讓人信耶穌.沒有話語的生命見證比話語更重要,更有力.但是有一些非基督徒認為,基督徒與自己也沒有什麼區別.二.要用生命做見證:生命的見證大於佈道會的信息.用改變的生命默默為主耶穌做見證.(彼前3:1) 不信的丈夫可因為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為何信徒缺少見證?因為忽略行為的重要性.人非因行為得救,卻要以行為顯出成聖的果子.弗4:21-24 除掉照以前生活方式的舊人,新人是在心思意念上更新.這是一次完成的,在重生的時候因信稱義,然而心思意念的更新需要持續不斷.1. 知道自己已經改變了.2. 持續地更新,日日更新.三.如何用生命做見證?以神的道與內住的聖靈:更新的內涵,有神的道,就是真理引導方向.有聖靈作為更新的動力,得勝試探.彼後1:4-9 有神的應許,脫離世上的敗壞,與神的性情有分,結出果實.像拉撒路一樣,作主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