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听
約翰福音第八章12節,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
光。」這是耶穌關乎自己八個宣稱之一,我是—生命的糧(6:35), 世界的光(8:12、9:5), 羊的門(10:7), 好
牧人(10:11、14), 復活和生命(14:6), 道路、真理、生命(14:6), 真葡萄樹(15:1),祂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
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我就是)。」(約8: 58) 福音書的作者再再地向人證明了耶穌是神的
兒子,為要叫人信祂的名而得生命,這也正是耶穌所行神蹟的目的(約20:30-31)。早上我們所讀的這
段經文記載耶穌開了天生是瞎子眼的神蹟,就正說明了這事實記載的目的。
1. 肉眼得見光-(1-7節):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
母呢?」在我們傳福音時,可能也會遇到這樣的神學問題,人的罪與疾病/苦難的因果關係。耶穌直
言到,兩者皆非,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
9:3) 換句話說,神的作為超越了人的邏輯思維,祂可以在人看似乎苦難的遭遇中,彰顯祂的榮耀作
為。
2. 靈眼看見主-(35-38節) :當主耶穌打開人的心靈眼睛時,人能夠向神回應,相信祂,順服祂,並且
將自己完全地奉獻給神。這個瞎眼的人的心眼被開的過程,也是對耶穌的身分認識的進程,反映出
一個人信主的靈程,從“有一個人,叫耶穌」(11) 到「先知」(17) 到「從神來的」(33) 然後到稱耶穌
為「主啊」(v.38);“主”是代表著神在他生命中至高的主權。「主啊,我信!」就拜耶穌。(約9:38)
信主的人的生命特質之一就是一個「敬拜人生」。保羅在給羅馬書信中就說:將身體獻上當活祭,
是一理所當然的(合理的)敬拜(羅12:1)。
3. 見證榮耀神-(3, 39-41節)教會最近所開展的幸福小組傳福音事工,許多弟兄姊妹的參與是令人鼓
舞,在聚會中有個人得救的見證分享,在在地彰顯榮耀神的作為。「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
瞎的,如今能看見了。」(約9:25) 為主作見證,是需要付代價嗎?如果有,那是什麼呢?從這段經
文中看見,瞎子的父母,他們不願意付代價,因為他們怕猶太人;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將會被趕
出會堂(9:22)。今天所處的這世代,傳講福音見證基督,我們又將會付出什麼代價呢?
【結論】「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約9: 3-4) 這
裡的「我們」是指著誰呢?是耶穌和他的門徒?還是福音書作者,或是我們(讀者聽眾)?無論如
何,重點是你我感同身受到耶穌所說的這句話所包含的「危機感」、「迫切感」、「責任感」、和
「同工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