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022主日信息: 暗中與明處:論施與 (馬太福音 6:1-4) 謝冠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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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到:“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夠進天國” (太5:20),這個義可以指
著是人的善行好事,包括施捨;早上一起來學習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有有關施捨的教導『你們
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
了。』(太6:1)福音書作者接著在2到18節中記載著有關施捨、禱告和禁食三個善事的例
子。我們先看第一個例子論到『施捨』主題的三件真理教導:
1. 不可在人面前吹號:首先從『你們(施捨、禱告、禁食)的時候』的語法裡,說到『時候』指
著是追隨耶穌的門徒的一種生活方式,並不是可有可無的一種假設的狀況。『吹號』可以是字
面或象徵的意思,表示自我炫耀、想要引人注意、甚至大吹大擂的作文章,唯恐別人不知
道。『假冒為善』的字義原來是指著舞台上的演員在演戲,引申為偽裝、掩飾等。施捨的動
機如果是為了要得人的稱讚和榮耀,那麼請注意耶穌所說的,這樣的人已經得到他們的賞賜,
也不會再從神那裡得到任何獎賞了。
2. 不可讓左手知道右手作的事:人做事情怎麼會左手不知道右手所作的事呢?顯然此處的經文
是用隱喻,表示做事情的人的自然的反應,換句話說,他不去計較、或是在意別人感激的回
報。這樣的屬靈的生命光景,描述一個人行善之後,竟然就忘記了。聖經中記載類似的例子,
當人子在祂榮耀裡降臨的時候,將要把綿羊和山羊分別出來,那右邊的將蒙受天國的福份,他
們的善行是屬靈生命的自然流露,因為他們所做的事竟然自己都不記得!難怪福音書作者描述
這群義人自己的問話:到底我『甚麼時候』做了這些善呢?我怎麼想都想不到呢!“這些事你
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
3. 要行在暗中,因天父察看:福音書者記載著有關『施捨』的三件事情(不可、不要、要),
前兩項是禁止,第三項則是正面的教導,並且用著對比的句型:左手與右手,暗中與明處,如
同在舞台演戲的台前與幕後,說明人看得見與看不見的部分。但是對天父而言並沒有差別,因
為無論是“暗中“或“明處” ,天父都知道,差別是“賞賜”。如果我們往前看,其實在第一節就已
經說明了!此處的對比是人的稱讚與神的賞賜,一個是短暫的另一個是永恆的賞賜。一個是從
人而來的,另一個是是從神而來,在天上的也是永久的(太5: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
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最後,我們將有關『施捨』的三項真理教導濃縮成一個敘述:不可自吹自擂、不要邀功討人
喜,要甘心樂意並獻上自己,最後還要將榮耀歸於天父上帝!“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父。”(太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