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2022主日信息: 暗中與明處:論禱告(馬太福音 6:5-8) 謝冠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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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到:“你們的義要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夠進天國” (太5:20),這個義可以
指著是人的善行好事(太6:1)。福音書作者緊接著在2到18節中記載著有關施捨、禱告和禁食
三個具有代表性的善事例子。早上繼續看第二個例子論到『禱告』主題的教導:
1. 禱告的心態:不可…(5節),“假冒為善” 的眾多字義包括:假裝、演員演戲、偽裝、掩飾、不為
人知。“故意” 說明行為背後的動機,牽引出要達到一個目的–得人的稱讚。耶穌明確的指出這樣
的人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太6:5)。此處用語如同交易的概念,銀貨兩訖,互不相欠。換
句話說,演戲的人已經得了他的報酬,不要想從神那裡得什麼。真心的祈禱的人是因為他依靠
神,需要神自己,並且誠實地要和祂相交團契(約壹1:3)。反之,以自我為中心的禱告,常陷
入自我為義的驕傲地步。一個人禱告的心態正確,遠比這禱告是否“公開”、或是“姿勢”、“地
點”、“時間”來得重要。
2. 禱告的對象:要… (6節),禱告時候需要專心注視那唯一的聽眾,就是我們天上的父。“要”進入
內屋,關上門來向暗中的父禱告。為什麼呢?如同我們會把珍珠財寶等有價值的東西藏在安全
的地方,肯定是不會隨便讓別人看見或容易找到之處,我們向天父的禱告是傾心吐意的交通,
天父必然為我們保密(林前4:5),我們可以完全放心,因為天父不會像人一樣地洩漏秘密,祂在
暗中地察看,等待要從天上傾倒屬天的福氣給向祂祈求的兒女(太7:11)。地上的父親都知道把
最好的東西給兒女,難道天父不知道嗎?
3. 禱告的方式:不可…(7-8節),福音書裡有許多耶穌教導禱告方式的例子,此處說到不要用“重覆”
的話禱告,以為“話多”必蒙垂聽。但問題來了,聖經中可以找到其它的例子,從字面上看來,似
乎與“重覆和話多”彼此有抵觸。“半夜….” (路11:5-13)“寡婦…. ”(路18:1-5),這兩處福音書
作者的記載乃是做不同的強調重點:前者講到禱告的『迫切性』,後者則鼓勵要『堅持不懈』
地禱告,在禱告未蒙應允,或環境並未改善前,不要輕易放棄禱告。但是,我們還要再三重覆
的說,主權在神!祂的旨意不能被攔阻,因為禱告常常是改變我們自己來順服全知、全能的
神!聖經最明顯的另外兩處例子,一個是保羅的例子,他曾經三次祈求神挪開他身上的“刺”,但
是主的回答是『我的恩典夠你用!』(林後12:7-8),另一處是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的禱告,他祈
求天父挪去十字架苦杯(太26:39),“但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旨意!”禱告是到神的面前
來,必須要有信心,否則不能討神的喜悅(來11:6)。舊約先知以賽亞也如此說到:”他們尚未
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賽6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