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會章修改常詢問題與答覆

這是長執會提供的一個關於會章修訂的常見問題和答案的清單,目的是説明會眾更好地理解會章修訂稿,並針對目前收集到的問題和回饋提供初步的回應。有一些問題和回饋需要長執會進一步研討,以決定如何在會章來作出必要的修改。同時,長執會將與不同的團契小組舉行一系列的溝通懇談會議,以促進會章修改的進程。一旦有其他問題或回饋,這個清單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更新。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在這個清單中找不到答案,請將你的問題發送至:bylaw2020feedback@hoc3.org。謝謝!

修章过程

如果會章有任何需要澄清的模糊之處,是否由長老會負責解釋?

是的,參見現行會章第八章(B)(8),以及修改版會章第八章(B)(9) 。

由於會章修改尚在進行中,有關修改或模糊之處,可以由長執會委派的代表澄清。不過一旦會章被修章大會通過,之後所有問題都將由長老會負責解釋。


目前的會章修訂版是如何完成的?下一步的計劃是什麽?

目前的會章修訂工作始於2019年三月,會章修訂委員會參考了2006年的會章研究報告,並收集了各方的建議和反饋。修訂工作歷經長執會成員們多次的審議討論和反復修改,直至2020年9月13日在長執會批准通過,並於9月27日發佈。

長執會已經委派一個溝通小組來向會衆解釋會章的修改、並與會衆溝通以收集更多的反饋和建議。長執會將認真審議所有反饋和建議,並決定最終的修改稿。目前的計劃是在十二月舉行會章修訂大會,如有確認或變更將及時公佈。

教會名稱

我們改變了教會的名稱嗎?

根據弟兄姐妹的反饋和多位長老的建議,長執會經過討論決定繼續沿用原來的中文名稱:“基督之家第三家(福立蒙教會)”。

教會歷史

我們刪減了教會的歷史嗎?

根據弟兄姐妹的反饋和多位長老的建議,長執會經過討論決定,除了增加基督之家第六家和第七家的名稱以外,原來的教會歷史相關字句將全部予以保留。

長老會(第八章)

是否長老的任期從終身至70嵗改爲每3年一個任期及2個任期的限制?

作爲澄清,教會中被按立的長老是被呼召終身服事教會的(參見《2006年會章研究報告》,建議6B ) 。在會章建議修改版中,長老並沒有任期限制。只有長老會成員才有任期限制。長老並不一定要在長老會裏面服事參見《2006年會章研究報告》,建議6A )。

年齡到達70歳的長老將卸下在長執會中的服事,但是仍然可以參與各項事工,只是不再以事工部門領袖的身份參與,因爲培養新一代較年輕的事工部門領袖對於教會的持續發展而言非常重要。

對於教會長老/牧者而言,在長老會服事是一個額外特別委派的職分,側重於長期方向和全面策略。長老會成員有3年的任期及2個連續任期的限制,好讓他們可以休息並關注其他有需要的事工或訓練。之後他們還可以通過推舉程序回到長老會來。任期(限制)有助於長老會成員的屬靈健康和有序輪替,符合集體領導和制衡的原則(參見寇監督“事奉分享”5.8)。


如果所有長老會成員最多只能連續服務6年,如何保證長老會的穩定性和建立教會的長期使命?

因爲長老會中有 5 ~ 7 位成員,我們可以採用“梯次”策略來確保教會整體方向和事工的穩定性。簡而言之,就是可以每年只讓 1 ~ 2 位長老會成員退出,這也意味著每年都有其他長老/牧者得到機會加入長老會服事。

長老會之外的長老仍然可以持續參與教會管理和服事,只是無須承擔長老會成員的責任。這樣長老會成員可以更加注重於長期規劃以及長老會所需要負責的關鍵決定。

實際上,長老會因爲忙於太多立即性事務,就很難專注於教會的長期使命。然而許多更大機構的管理團隊即便有任期限制,也能夠專注於長期的使命規劃。關鍵在於:那些日常性的事務,儘管對於教會的運行也非常重要,但長老會應該通過委託和授權他人來完成。(參見寇監督“事奉分享”25.3


我們爲何選擇將長老會成員的每個任期設爲3年?

選定3年任期是與牧師的任期相同。

在會章建議修改版中,我們尊重並認同在本教會服事並且已被按立牧師也是教會的長老,也有資格參與長老會服事(參見《2006年會章研究報告》,建議6D,以及《基督之家——異象的再思與實行的路》,31頁)。


兩個任期限制如何運作?在連續服務兩個任期之後,要隔多久才能再次有資格進入長老會?

根據第八章(B)(2),長老會成員不能連任超過兩個任期(除非根據第十章(B)所說的,主任牧師是長老會的必要成員)。如果按照“梯次”機制每年確認一或兩位新長老會成員,那麼卸任長老及其它有資格的長老、牧者都將在一年中有機會進入長老會。


兩個任期的限制是不是一個額外的機制(除了定期重新確認的機制之外),用來保證長老或牧者的輪替?

這是長執會基於多方面原因,經過慎重討論後的決定。除了定期重新確認之外,同時採納兩個任期的限制,可以幫助長老會成員的輪替得以更順利和健康地進行


主任牧師是否在長老會中也受限於兩個連續的任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爲何?

否。主任牧師的功能是與長老會一起擔負牧養教會的責任,因此主任牧師應該持續留在長老會內服事(安息休假情況除外)。另外,其他長老和牧者都可以推辭長老會成員的提名,而主任牧師則必須接受這份責任。


空出來的席位是否一定要被填滿?有什麼樣的機制來填補長老會的空缺?

根據第八章(A)(3)和(B)(3),空出的席位應當被填滿。

如果出現異常情況導致無法填滿長老會的空缺,可以有其他備用方案應對這種情形,例如:1)允許在任長老會成員暫時延長任期;2)邀請榮譽長老暫時回長老會服事;3)等待一年以後再填補空缺,等等。

有關如何填補空缺的具體機制,長執會將進一步討論決定


根據教會目前狀況,目前只有5位長老,其中一位很快要退休,新長老還沒有人選。目前討論任期是否為時尚早?

目前我們有5位按立的長老和3位牧師(包括主任牧師),因此短期內我們不存在人員短缺。我們的確需要培養新的長老。會章的修改也是爲了讓這個過程更容易,例如新長老的提名門檻從一致同意改成了“至少三分之二”;將長老職分與長老會成員相區分、以及設立長老會成員的任期限制,都有利於培養和鼓勵更多年輕一代的同工更快地成長爲教會的長老。


我們如何確定長老會爲5-7人?這個人數是否足夠?

這個人數範圍最初是由長老們根據他們的經驗和研究所提出(參見《2006年會章研究報告》,建議6C),後經長執會經過討論和投票而確定的,以求在運作效率和代表性上達到一個好的平衡。

上述人數限制僅適用於長老會,而本教會的長老人數並不受此限制。


關於第八章(B)(2),是否可以澄清離任長老/牧師在一定時間久之後可以重新回到長老會?

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如何在第八章(B)(2)中加以適當說明。


是否可以把長老會改爲“決策團”或“發展與仲裁委員會”之類的其他名稱?

這是一個好建議。我們可以多花些時間收集這方面的建議,並在長執會進行充分的討論。


是否可以推遲長老會的改變,或者推遲整個會章的修訂?

我們希望繼續推動會章修訂流程以免失去自2006年(會章研究)以來所積蓄的動力。長執會將認真審議所有的反饋並對於下一步做出最後的決定。

其它

英文版會章第三頁説到“教會從本地社區吸引新會員來教會中服事”(中文版:“就地取材(人事)”)。我建議改爲:“教會從本地社區吸引新會員,以獲得教會的祝福和愛,並幫助他們把神的愛播撒到所有社區。”如此修改的原因是,我認爲會章應首先聚焦於對新會員的愛,而此建議有助於擴展並澄清教會對於新會員的心意是什麽。

會章的字句的確還有改進的空間。上述建議給了我們一些不錯的想法。不過我們更希望聚焦於耶穌基督,而不是會員身上。


我們是否可以在文檔中確保所有代詞都改成“她或他”?把“她”放在前面是一個非常有內涵和強有力的聲明。另外,目前有關長老的部分只有男性代名詞。

對於性別的問題,教會通常有很多不同觀點,大致可以概括為“互補主義”或“平均主義”。這在教會中一直是某些爭議的源頭。修章委員會沒有機會深入研究這個課題,因爲已經有太多其他問題要解決了。我們可以將這個問題留待下一次修章的時候來討論。


根據十一章(B)(1),長老會主席可以是女性,是否意味著女性可以擔任長老?

這是一個筆誤,因此與其他相關章節不一致。關於長老的性別問題,並未出現在2019年所收集的反饋中。長執會將對此作進一步的討論。


我們是否可以把長老的退休年齡改爲超過70歲以上?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兩位候選人也都超過70歲了。

這一問題並沒有出現在2019年所收集的反饋當中。如果時間允許的話,我們將在長執會上進一步討論長老的退休年齡問題。

退休以後的長老成為榮譽長老,他們可以在教會通過參與各項服事和受邀參加會議,而繼續發揮他們的智慧和經驗。同時,我們希望盡可能培養年輕一代的教會同工成長為領袖。


我們是否可以允許缺席投票?

這個問題之前曾經在長執會討論過,但是並未被採納。如果時間允許的話,我們可以就此問題再次進行討論,或者在會章以外(如《聖工手冊》中)來規定。

新科技(例如Zoom)可能為缺席投票設置不同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