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021主日信息:不可報復 (馬太福音 5 :38-42) 謝冠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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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有越王勾踐的故事引出人與人,國與國之間恩怨相報的臥薪嘗膽典故說到君子
報仇十年不晚。從人的內心發出的報復心理,是此處耶穌登山寶訓內容針對人心的教導真
理。第五章這六次類似套語:「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早上來學習第五個主題
「不可報復」:“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
人作對。” (太5:38-39)
舊約中出現有三次的相關經文(利24:19-20;出21:23-25;申19:21)是關乎以色列民的司法系
統,其中提到審判官或是見證人。人的案件是帶到法庭來審理,因為法庭是為人伸張正義、
主持公道,來保護正直的人。換句話說,人的案件並不是在私下處理,更不是由私人執法報
復。此處的經文背景也如同前面有關離婚與再婚的律法條例類似,因為“人心的剛硬”,但
“起初並不是這樣”!法利賽人將律法的允許條例,解釋為命令的處理根據。聖經學者John
Piper 說到“神作出讓步,給予律法條例為堤壩,抵制從人邪惡的心流出的暴力巨流。” 除此
之外,律法是為要保護正直人,新約中保羅的教導也是如此的強調律法乃是”為不法..不虔
誠…不聖潔和戀世俗的..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
的事設立的.”(提前1:9-11)。「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9a)如果未考慮上
下文的背景和整體論述的思路,而將經文絕對化,定會導致曲解耶穌的意思。十九世紀的蘇
俄文豪托爾斯泰對此處耶穌說的話的理解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甚至認為一個耶穌跟隨者是無
法在司法單位來執行任務,包括警察等。耶穌在此處的教導是根據自己作為律法「成全者」
的權柄,將人對律法的誤解以及律法所指向的真正方向做闡釋。「不要與惡人作對不是鼓勵
基督徒成為別人所踐踏的門墊; 而是成為為主見證的打鐵砧。因為聖經非常清楚說到要順服
神,用堅固信心抵擋魔鬼(彼前5:9,雅4:7)耶穌用四個小插圖(太5:39b-42) 說到信徒為著信
仰的緣故必定會遭到人身攻擊,需要付出個人代價。“有人打/臉、有人告/衣服、有人強逼/
走、有人求/給,借/貸”分別說到人的尊嚴、權利、自由和財物等方面都會有所犧牲。當我們
去傳福音時候,是否已經準備好這樣的心態,甘心樂意多走「二」里路,為要叫
人體會到耶穌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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